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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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仪征市平通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费25927.09元、闸杆损失1160元; 二、驳回原告仪征市平通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7元,保全费520元,合计诉讼费2627元,由原告负担1313.5元,被告负担1313.5元;应由被告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