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欠款本金9995.43元、利息1291.17元、费用1528.08元,合计12814.6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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