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借款本金112717.88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利随本清; 2被告***、***所有的的位××县的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5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