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为县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被告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519310.17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监理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80000元;

四、驳回原告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27元,由原告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7587元,被告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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