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州市金天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州市金天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借款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5.65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对被告***、被告***所有的房产[坐落于青州市云门山路**房产,房产证号:(鲁)2018青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432号不动产]在变现款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00元,由被告青州市金天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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