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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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德信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德信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借款1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