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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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州评估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烟台市福山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3116.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34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负担8931元,原告***、***负担10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