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狮市利雅针织品商贸有限公司 厦门鑫烨晖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鑫烨晖服饰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石狮市利雅针织品商贸有限公司借款15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厦门鑫烨晖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厦门鑫烨晖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