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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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双武食品有限公司 宁强县闽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宁强县闽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南门外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3389.50㎡,土地使用证号:宁国用(2015)第G17337号),办公楼、加油棚、厕所(办公楼第1层建筑面积238.01㎡、加油棚第1层313.26㎡、厕所第1层44.88㎡,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权:宁房权证宁字第**人***所有的位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南大街石狮小区西片区1号楼四单元301室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陕(2018)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0629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