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昆明威登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昆明威登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70元,减半收取4035元,由原告昆明威登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