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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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都市恒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宜都市恒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对原告***所有的长安街2号楼5层1-503号房楼宇对讲系统安装工程; 二、被告宜都市恒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对原告***所在的长安街2号楼公共门厅渗漏维修工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由被告宜都市恒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