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棣万德运输有限公司
淄博升越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37452.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履行;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5817.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赔偿***鉴定费1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淄博升越物流有限公司、无棣万德运输有限公司对***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4元,减半收取计2152元,由***负担1594元,***负担5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1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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