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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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永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2018)渝0235民初7232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5585158.3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9881316.91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5585158.3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9768元,由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321元,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5447元;鉴定费714300元,由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4290元、由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507元,由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661元,由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08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