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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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XXX赛利海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厂292689元及利息(以292689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XXX赛利海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9.07元(原告XXX赛利海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厂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