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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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市支行借款148839.08元及剩余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18日起计算),被告***、***在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