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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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仲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功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功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79004.15元; 二、被告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36元,由原告济南功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