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借款207969.55元及利息(利息按两部分计算:1、至2019年9月18日止的利息为2414.1元;2、以本金207969.5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本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名下位于浏阳市,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浏阳市不动产权第××号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在折价抵偿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20元,减半收取221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