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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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邹平泰升纺织有限公司 邹平县裕宏油脂有限公司 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邹平县裕宏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邹平泰升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8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