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滁州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海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海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10000元及其利息损失(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合肥海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59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0元,由被告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