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资金103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