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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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行 济南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125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125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125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济南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已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8641.58元; 四、被上诉人济南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首付款利息损失(以30275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五、被上诉人济南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行返还***剩余贷款本金646369.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4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97元,均由济南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