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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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偿付原告***车辆损失102245元、苗木损失1530元、施救费8500元及司法鉴定费6000元,共计11827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6元,减半收取1333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