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劳务费7312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2元,减半收取5656元,财产保全费4276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负担98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