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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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安德支行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安德支行账户,银行账号为×××78(只收不付额度以3000000.00元为限),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名下都江堰市翔凤路168号3栋2单元17楼4号房产一套,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