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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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龙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金诚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 白银百佳乐商贸有限公司 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白银百佳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龙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8的《水泥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甘肃龙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白银百佳乐商贸有限公司出具1175776.2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被告甘肃龙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白银百佳乐商贸有限公司返还水泥款874960.85元; 四、被告甘肃龙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白银百佳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8851.96元。 以上判决内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94元,由被告甘肃龙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白银百佳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