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行截止2020年3月30日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761.5元,合计52716.5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偿还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产生的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11.0925%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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