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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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相当于165000元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两年。 以上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进行转让、变卖、抵押或设立其他他项权利。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