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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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相当于165000元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两年。

以上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进行转让、变卖、抵押或设立其他他项权利。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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