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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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鼎晖开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0年4月11日解除; 二、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课时费15202.72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元(***已预交),由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