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鼎晖开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0年4月11日解除;

二、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课时费15202.72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元(***已预交),由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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