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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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布逸昊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布逸昊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布逸昊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6月4日,以29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月利率1.1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0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