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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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京汉嘉信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京汉嘉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相互配合办理某车位转移登记手续,将该车位权属转移登记至***名下; 二、北京京汉嘉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迟延办理案涉车位转移登记违约金1920元; 三、北京京汉嘉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公共维修基金682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京汉嘉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