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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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原告***工程款2936027元,款项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原告***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就案涉永康经济开发区F10-1地块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44元,由被告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鉴定费17220元,由原告***负担6802元,由被告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104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