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茂名中汇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支付给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0月4日至2019年5月18日的租金650万元的内容条款;

二、被告(反诉原告)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反诉被告)***将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自持有第三人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变更登记到原告(反诉被告)***名下;

三、被告(反诉原告)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第三人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实验室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证》正副本、税票机、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开办的网银资料及其U盾移交给原告(反诉被告)***;

四、被告(反诉原告)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第三人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16辆搅拌车(车牌号: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证移交给原告(反诉被告)***;

五、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反诉被告)***、第三人茂名中汇建材有限公司将第三人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登记在***名下的10辆搅拌车(车牌号: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粤K*****)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到第三人茂名中汇建材有限公司名下;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受理费244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497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438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7546元,被告(反诉原告)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842元;反诉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东荣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3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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