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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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万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向董涛退还培养费19867元,并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董涛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广州万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6元,由董涛负担66元,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