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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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3执899号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九州超市一九七号连锁店、赵永胜: 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九州超市一九七号连锁店、赵永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13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的结案申请书及和解协议各一份,主要内容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和解款12000元已由被执行人履行支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终结,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鲁13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