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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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借款48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480万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7.4%计算) 二、被告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6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3168元,由原告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42元,被告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19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