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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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化县支行借款本金64265.37元及利息1240.64元(含罚息及复利);并以64265.37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及逾期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9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675元,共计1394元,由被告***负担,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