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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