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为其代偿的贷款本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8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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