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3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上诉人未缴纳上诉费,视为上诉人未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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