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38831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自2019年1月1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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