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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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38831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自2019年1月1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