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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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梅溪湖金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55号民事判决; 二、限长沙梅溪湖金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违约金399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长沙梅溪湖金悦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55元,由长沙梅溪湖金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80元,***、***负担1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5元,由长沙梅溪湖金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80元,***、***负担1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