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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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中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给付原告***赔偿金99,650.00元。 二、被告齐齐哈尔中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10,397.19元。 上述判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三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1.00元,鉴定费4,750.00元、鉴定检查费468.00元,由被告齐齐哈尔中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