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市天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抚支行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顺市长顺电子通讯线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抚顺市长顺电子通讯线路工程有限公司、抚顺市天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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