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南京双鸿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07089.24元(其中直接支付第三人江宁医院医疗费61485.53元,返还被告江宁分局垫付赔偿款1612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366元,减半收取683元,鉴定费5900元,合计6583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江宁分局负担6383元(此款由被告保险公司于返还其垫付赔偿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