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天天好运建材店货款22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负担10元,由被告***负担1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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