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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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天天好运建材店货款22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负担10元,由被告***负担1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