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0年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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