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雨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州三六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金科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金科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雨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服务费37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1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无锡雨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三六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0元,由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金科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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