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恒诺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恒诺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2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负担52元,被告南通恒诺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73元及保全费280元(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