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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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8516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15日起,以8516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