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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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704590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账号:62×××62)。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23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723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62×××6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